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石政人[2004]13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建国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按照《石景山区处级领导干部任期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刘建国等同志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04年11月25日第16次区长办公会决定,下列同志连续任职: 任命刘建国同志为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命徐淑兰同志为石景山区行政干部学校常务副校长; 任命于仁信同志为石景山区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 任命尹群同志为石景山区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 任命付佳荣同志为石景山区教委副主任; 任命郭毅深同志为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陈伟同志为石景山区统计局副局长; 任命吴永强同志为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命杨京春同志为石景山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八大处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区长:侯玉兰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任职 通知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检察院,区法院 石景山区人事局 2004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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