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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1﹞68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

日期:2012-01-10 点击数:

石政发﹝2011﹞68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1年12月28日第2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未来五年,是我区深化全面转型的关键期。新的城市功能定位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统筹规划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充分发挥体育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新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要求,结合本区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中心任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公共体育服务,培育体育健身市场,逐渐完善“符合区情、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体系,保障市民参加健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50%。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市民体质明显提高。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5%,优秀率为2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5平方米。全区100%的街道建有体育文化广场,10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建有体育健身活动室。50%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抓住阳春保健社区体育生活周和金秋体育盛会两个品牌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各项体育活动。每个街道(社区)和单位要培育一个品牌活动,每个社区要形成一个特色健身项目,形成“一街(单位)一品,一区一特”的基层群众体育活动格局。各街道、单位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规模大、范围广的群众体育活动。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区、街道和社区全民健身三级组织网络,10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组织,有专(兼)职人员。100%的街道建立体育协会,健全机构,吸纳社区体育骨干参与日常管理,100%的社区居委会建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晨晚练健身站点,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体育协会、生活化社区、社区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作用。
    (六)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每年培训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名,到2015年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5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发挥众多体育协会会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知名教练员和专家学者、众多体育教师开展健身指导。形成结构合理、覆盖面广、服务多样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街道三级体质测试站的作用,居委会每年组织居民进行至少1次体质测试,测试人数不能少于100人。利用体质测试中心每年不定期进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体质测试。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全民健身大课堂全年不少于11次。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引导和鼓励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不断壮大,加强体育法制化建设,规范健身市场良性发展,市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将提供良好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将重点健身活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单位将落实本实施计划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各项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创新公共体育服务,继续开展“健身积分”和“健身储蓄”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
    (二)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精心组织好阳春保健社区体育生活周和金秋体育盛会两个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在全市形成广泛的影响力。组织好“和谐杯”乒乓球比赛、优秀健身项目展示、千人跳绳比赛、趣味田径运动会、“三对三”篮球赛、重阳登山大会等传统体育活动和赛事。抓住8.8全民健身日、10.1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在全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培育一个品牌活动,每个社区要形成一个特色健身项目。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快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设施利用率。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已建的全民健身工程进行更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实施体育文化广场工程、职工健身示范中心工程,利用社区空地、公园、绿地,有计划建设一批公共体育设施。积极争取市体育局经费支持,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场地。公共体育设施根据特点定期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和公众开放,适时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责任保险,给予适当奖励资助,同时允许部分学校向使用者收取维护设备运营的必要费用。
    (四)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作用。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体育组织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晨晚练辅导站组织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区体育局联合区教委、总工会、社会办、老龄办、团区委、妇联、残联等主管部门,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妇女、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指导水平。对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体育管理的人员、晨晚练辅导站、全民健身工程、体质测试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形成指导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技能展示、表彰奖励。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的作用,完善档案,定期注册,加强管理。
    (六)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传授作用,发挥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挥体育科研和卫生系统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于群众健身需求和社会发展。利用全民健身日以及重要节日,深入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通健身热线,举办健身科学大讲堂,发放健身书籍,免费开放体育场地。
    (七)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进程,将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健身活动、居民体质测试和健身宣传培训等作为推进社区体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分计划、分步骤、分批次地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工会、职工体协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八)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执行。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宣传展板和折页、各种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继续开设全民健身大课堂,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社区,进单位,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石景山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强成效评估。体育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保障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效果。在本周期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将评估结果报告政府。
驻区部队可根据本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