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王振峰为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