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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治禽流感有关工作的意见
2004-02-26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04]3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防治禽流感有关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市农业局要求各地区严格控制禽流感在本地区流行的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加强防治禽流感有关工作的意见:
  一、做好禽流感的免疫接种工作。我区已无规模养鸡场,只有个别单位饲养少量蛋鸡供单位职工,另有2家鸽子养殖场和部分居民散养的鸽子及少量的孔雀。农委兽医站针对以上情况要认真做好疫病免疫工作,禽流感作为强制免疫的种类,除兽医站外,有关部门要予以协助配合,特别是区信鸽协会及各居委会,要协助提供养禽户名单,以便兽医站做好免疫及登记工作。确保我区禽流感的疫苗注射率达到100%
  二、做好养殖场所的管理工作。各养殖场要做好封闭管理工作,严格出入制度,加强防疫消毒制度。要特别关注与禽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区农委和区卫生局。
  三、坚决控制无产地检疫证明的活禽和无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农委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老百姓的食用畜产品的安全。各市场的管理人员要坚决制止无产地检疫证明的活禽和无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对强行进入市场的,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区农委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由该所进行查处,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活禽,依法进行暂扣、隔离,并进行检疫检测处理;对无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依法进行查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活禽销售处的消毒工作。各市场管理人员要督促活禽销售人员对摊位进行消毒处理,做到每日一消;对运输车辆进行卸货后消毒,坚决消除疫病蔓延的隐患。
  五、发现疫情,立即扑灭。如发生疫情,立即报告石景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在指挥部领导下,各负其责,坚决控制疫情蔓延。

 


○○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