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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点击数 2008-07-15

关于对石景山区第四批180户申请
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情况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的规定,现对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通过的180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举报、投诉;市民如发现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石景山区监察局举报、投诉。
    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邮政编码:100043     电话:01068867522
    石景山区监察局电话:0108869930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不含法定节假日)
    特此公告

附:石景山区第四批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情况公示清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