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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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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04]8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2004年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4年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印发

2004年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今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北京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做好就业特困人员的托底安置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劳动保障工作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加快“三区”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紧紧抓住我市发展奥运经济、振兴现代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促进适合我区特点的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跟踪项目立项、建设、运行,全方位开发就业岗位;紧紧围绕社区建设需要和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为失业人员提供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及劳务派遣组织的作用,加强与相邻区县和我区相关部门的协调,结合公共及公益事业发展对用工的需求,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把安置“4050”等就业特困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做好劳动保障协管员、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外管协管员、社区保安的聘用工作;加强职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的信息沟通,实现劳动力供需间的良性互动。确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和“4050”失业人员就业率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区城市化进程发展需要,把首钢总公司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农转居富余劳动力的安置作为工作重点,帮助和支持首钢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对我区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压力;将农转居人员中富余劳动力纳入失业保险管理范围,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为失业和“低保”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其通过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用好管好区再就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就业助理制度,对“4050”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全程就业服务,使就业特困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建立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管理以及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协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和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创建再就业优质服务特色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就业服务站,初步建立起区、街、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政策指导、信息反馈及分析体系。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我区“三年三万”培训计划。抓好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转变他们的就业、择业观念,切实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按照“定向招生、定单培训、定岗就业”的要求,开展失业人员定岗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推动“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逐步形成统一标准、自由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成长绿色通道,提高我区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为我区企业的结构调整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持;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培训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岗位开发、培训的有机结合,使有求职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接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就业质量。
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政策。
做好我区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使我区农转居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认真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其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做好我区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
贯彻《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落实好工伤保险各项政策。
(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社会保险“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工作。采集和整合数据资源,切实理顺工作程序,做到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时间三统一,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新旧征缴方式顺利衔接。
(三)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把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稽核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新建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任务完成,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四)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突出抓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社保所的队伍建设,各社区要设专职的社会保障协管员。
三、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
(一)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届满人员集中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续订率,使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强化集体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自主协商、自主调节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健全劳动关系协调联动机制,选择四个街道推行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首钢经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中心,逐步构建市、区、街道(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网络,将劳动争议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对我区改制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指导和监控力度,重点抓好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以利于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
(三)提高劳动举报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访、监察、仲裁部门整体联动作用,突出做好重点单位、重点时期、重点案件的监控和处理,区、街两级劳动保险监察部门要把解决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打击非法职介、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监察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 “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严格案件审理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5%;加大仲裁调解力度,实现工作重心前置,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全年调解案件不低于受理案件总数的35%。
(四)认真落实工资管理规定。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指导企业建立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劳动保障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增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继续牢固树立“每个公务员都代表政府形象,每个部门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今年上半年分三批对区、街两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全员持证上岗。培训方式采用工作时间、业余时间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命题考核,颁发证书。
(三)抓好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集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为一体并延伸至街道社保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提高我区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劳动管理、政策指导、信息反馈、数据分析等能力;同时为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劳动保障工作宣传平台。在《石景山周刊》、区有线电视台上开辟栏目,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就业信息、再就业明星的事迹、劳动保障工作动态;继续办好《再就业工作通讯》,用以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在社区开辟劳动保障宣传栏,使劳动保障工作深入社区、深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