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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1-25 点击数:
近年来,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租房30万套。我区将加大力度建设公租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执行商品房项目按3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同时,统筹考虑项目规模和布局,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京原路7号公租房鸟瞰图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专门机构、产业园区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备案资格的家庭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按现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执行。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家庭可直接登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
公租房租金
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对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者获得其他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房屋。
石景山区公租房项目进展情况
石景山区公租房现有1个竣工项目和2个在施项目,分别是远洋山水公租房项目、京原路7号地公租房项目和南宫小区公租房项目,总建筑规模达30万平方米,共建设5000余套。
(一)远洋山水公租房
项目处于远洋山水东区8号楼,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今年11月竣工,建筑总规模31858平方米,由市住保办调配后可提供房源250套。
(二)京原路7号地公租房
位于鲁谷桥和衙门口桥之间,西五环路附近,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12年竣工,建筑总规模15.5289万平方米,可建设2400余套。
(三)南宫小区公租房项目
位于石景山五里坨南宫地区,今年8月17日开工,建筑规模11.7万平方米,可建设公租房2200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