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落实《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2017年)》(以下简称《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sjs.gov.cn/gongkai/xxgkz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邮编:100040,联系电话,010-88682911)。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7年,我街道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居民事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服务设施。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贯彻落实《意见》与《要点》要求。街道不断开拓信息公开平台,吸引广大公众参与,特别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街道每年的实事项目关系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街道始终坚持通过会议座谈、门户网站网上征集、《社区报》发布信件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尽可能使项目计划契合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成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组织开展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责,安排科室人员兼职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改进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以制度、规定为指导,规范内部管理,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合法合规;定期按要求整理需公开文件,认真完成信息上传工作;认真做好公开信息查阅点的相关工作,及时更新查阅点信息内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在居民事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窗口接待申请和咨询服务,大厅内设有电子触摸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并定期对各类硬件设施进行维护。
五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条例》、《规定》以及石景山区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5次,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2次,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我街道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及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与居民利益密切的便民类、政策类信息,提升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公开情况
2017年,我街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量化考核任务。
(二)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居民事务服务大厅两种公开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我街道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当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一年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八宝山街道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与上一年度持平。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全年收到的1件信息公开申请中,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我街道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全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有收取费用情况,亦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免除相关费用申请。
(四)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未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八宝山街道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各科室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街道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推动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
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街道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
四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适时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将居民群众关注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五是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业务培训交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年3月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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