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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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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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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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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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配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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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的建设(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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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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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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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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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宣传部:(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2)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
1.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工作; |
| 二、平安建设(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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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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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和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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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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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政法委:(1)负责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铁路护路联防职责,划定责任区域,落实护路联防责任;(2)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开展铁路沿线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安全隐患;(3)负责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的组织、指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
1.协助区委政法委开展铁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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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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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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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协调开展禁毒安保工作、清查行动; |
1.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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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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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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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 |
1.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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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访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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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办、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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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信访办:(1)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2)负责在本区居住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相关协调工作;(3)负责群众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场所等非接待场所上访的劝返接回相关协调工作;(4)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处理非正常上访和信访突出问题工作。 |
1.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做好现场秩序管控等工作;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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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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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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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市场监管局:(1)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受理传销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传销行为;(2)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1.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教育;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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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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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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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
1.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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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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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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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推进分行业治理单用途预付卡,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治理措施,针对预付式消费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
1.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统筹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预付式消费风险预警、执法监管;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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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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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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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
1.协助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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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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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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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城市管理委:(1)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并督促整改充电设施安全隐患;(2)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规定。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电动自行车回收废旧电池和事故风险防范等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 |
| 10
|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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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派指令; |
1.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救早救小救初期;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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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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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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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应急局:(1)负责组织和扑救本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区发生威胁森林资源的森林火灾;(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
1.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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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含防台、防震、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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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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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应急局:(1)负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和灾情会商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按照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和灾区需求会商和评估;(3)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4)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5)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 13
|
居住小区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动办
|
1.区住房城市建设委:(1)负责居住小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2)健全所管理的普通地下室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使用;(3)对利用普通地下室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1.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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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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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石景山交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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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教委:(1)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错峰上下学、校门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2)负责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3)督促指导学校规划设置学生集散区、家长等候区和护学通道,负责学校端学生乘用通学车管理;(4)督促指导学校配合做好校园周边交通道路改造施工、慢行系统建设等工作。 |
1.协助区教委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治理,增派民兵、志愿者协助做好交通疏导; |
| 三、城市管理(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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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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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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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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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 |
1.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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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调查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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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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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同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部门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备案; |
1.协助开展国土调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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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便民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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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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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便民工程统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计划编制、审批服务等工作,建立便民工程项目库; |
1.负责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手续办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
| 4
|
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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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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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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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1.牵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相关区级配套政策文件; |
1.摸排老旧小区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做好项目储备、数据录入工作; |
| 6
|
城镇国有土地依法建造房屋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1.负责城镇房屋维护修缮的监督管理; |
1.协助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专业运营单位落实各方责任;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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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现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1.牵头推进老楼加装、更新电梯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开展老楼加装、更新电梯工作; |
1.协助做好加装、更新电梯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
| 8
|
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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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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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居民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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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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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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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1)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已由供水企业接管的居民小区庭院线运行维护工作;(3)负责做好由供水单位造成的停水监督工作;(4)负责对供水单位开展出厂水水质检测和信息公示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5)承担公共供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
1.配合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监督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供水维护职责; |
| 10
|
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
区城市管理委
|
1.针对用户产权设备因故障或维修不及时导致停电,协调属地电网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督促产权单位组织开展电力应急抢修工作; |
1.配合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处物业管理中因用户产权电力设备故障或维修不及时产生的纠纷; |
| 11
|
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
区城市管理委
|
1.主管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供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燃气供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1.配合开展社区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燃气安全检查、督促用户整改隐患、处置供气突发事件事故等工作; |
| 12
|
供热采暖保障工作
|
区城市管理委
|
1.负责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
1.配合做好供热试水、因供暖引发纠纷的调处等采暖管理工作; |
| 13
|
城市照明建设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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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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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1.配合做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巡查等工作;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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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
|
石景山交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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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
1.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停放行为;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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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查处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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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牵头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3)负责依法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上报相关信息;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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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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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加强入河排口巡查,发现排水方面违法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报告; |
| 17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
| 18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 |
1.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
| 19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1.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
| 20
|
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巡查点位问题情况反馈给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督促主责范围内问题整改并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
|
1.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水环境问题、土壤污染环境问题等上报区相关部门,并配合督促主责单位整改; |
| 21
|
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
|
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 |
1.协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发放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
| 22
|
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工作
|
区园林绿化局
|
1.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
1.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情况的调查工作。损失情况调查清楚的,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转报区园林绿化局; |
| 23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含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1.区市场监管局:(1)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开展区级业务培训和食品安全区级抽检,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
1.支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24
|
地名管理工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
|
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1)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共同牵头建立健全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地名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统一监督管理工作;(3)围绕编制地名规划、认定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充分征求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专家、责任规划师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
1.在规划部门编制地名规划、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认定征求意见时,及时反馈给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
| 四、社区建设(8项)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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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项目考评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1.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流程和配套文件; |
1.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月度考核,上报至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 2
|
普惠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
|
区教委
|
1.负责制定实施扩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工作方案,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评价和退出审核工作; |
1.摸排可用于开办幼儿园的空间资源,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教委; |
| 3
|
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区教委
|
1.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
| 4
|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
区教委
|
1.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
1.将学校“双减”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居民进行宣传,对发现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线索进行上报; |
| 5
|
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
区体育局
|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器材更新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 |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新建申报、使用、更新维护及巡检等日常管理,促进全民健身器材安全、规范使用。
|
| 6
|
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
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
1.按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的巡查,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传承工作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1.统筹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传承; |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传承工作; |
| 8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负责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
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职责。
|
| 五、民生保障(11项)
|
||||
| 1
|
征地超转人员接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负责政策宣传、核实人员名单、核算接收经费、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
1.做好超转人员的信息录入、报表、报盘等工作; |
| 2
|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 |
1.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网格管理,履行发现报告和问询劝导职责,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属地救助站接受救助; |
| 3
|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1.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规范运营; |
| 4
|
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组织推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1.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利用社区办公、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支持建设社区托育机构,提供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
| 5
|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1.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
1.协助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宣传等工作; |
| 6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牵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
1.编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
| 7
|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
|
区商务局
|
1.制定石景山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 |
1.整合辖区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力量,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
| 8
|
行政区划相关工作
|
区民政局
|
1.拟定本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 |
1.承担本街道与友邻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 |
| 9
|
捐赠和慈善相关工作
|
区民政局
|
1.制定捐赠、募捐工作管理办法,指导街道抓好具体捐赠、募捐工作; |
1.接收捐赠物资,清点明细,妥善上报移交,设立捐助站点,方便群众就近捐赠符合收捐条件的物资; |
| 10
|
见义勇为人员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拟订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 |
1.开展见义勇为人员推荐和宣传工作; |
| 11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工作
|
区医保局
|
1.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制定; |
1.负责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信息收集整理与核对; |
| 六、综合保障(3项)
|
||||
| 1
|
支援协作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1.牵头推动支援协作工作; |
1.开展街道(社区)结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援协作工作; |
| 2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
牵头履行服务企业相关职责,各行业管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行业财源建设、稳企招商相关工作。
|
负责本辖区稳企宣传工作,联系本辖区企业,畅通信息渠道,收集企业诉求并反馈给区直部门。
|
| 3
|
志鉴党史编撰工作
|
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
|
1.制定全区党史编纂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征集、整理本区党史资料,编写党史、大事记等书籍、读本; |
1.准确记载本辖区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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