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7年,鲁谷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数26条,占总数的26.53%;业务动态类信息72条,占总数的73.47%。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3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接待点,接受居民的公开申请、咨询。二是在居民事务大厅设立存放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书架,及时更新上架材料,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政府信息上传至公开网站,并做好纸质文本移送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2017年,鲁谷社区收到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鲁谷社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
(二)收支情况
全年无相关费用发生。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需要继续丰富。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要公开及时、全面、具体。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新媒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办理业务功能,完善微信公众号建设,把微信平台打造得更实用、更具吸引力,使其成为传送政府政策、服务群众的好帮手,随时随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加强内容审核发布,建立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严格审核信息内容,重大信息发布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对于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以及网络谣言,及时公布客观事实,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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