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邮编:100040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8年,鲁谷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8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数36条,占总数的25%;业务动态类信息106条,占总数的75%。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5条。
此外,根据政府办公开科要求,积极做好年度及月度(每月)数据统计工作、报告。协调各科室编制政府公开目录。在街道信息网站上公开街道新闻共计百余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接待点,接受居民的公开申请、咨询。二是在居民事务大厅设立存放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书架,及时更新上架材料,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政府信息上传至公开网站,并做好纸质文本移送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2018年,鲁谷社区收到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申请1次,函件申请1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鲁谷社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
(二)收支情况
全年无相关费用发生。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8年,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和规范;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政策及办事流程方法距离一流标准还有差距;三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街道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服务号、办事大厅宣传栏等宣传平台,以更为简洁易懂的方式公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政策及办事流程;三是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稳定相关工作人员队伍,人员及工作分工调整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工作。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98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4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6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76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4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