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09年,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完善居民事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服务设施。截至2009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9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20.37%;法规文件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16.6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85%;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7.41%;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占总数的53.70%。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
2009年,我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714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900人次,占总数的91%;电话咨询814人次,占总数的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鲁谷社区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其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1件申请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鲁谷社区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鲁谷社区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0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公开力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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