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2年,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完善居民事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服务设施。截至2012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2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76%;业务动态类信息131条,占总数的99.24%。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1条。(自《条例》施行至201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
2012年,我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290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584人次,占总数的51.04%;电话咨询5165人次,占总数的40.04%;网络咨询1151人次,占总数的8.9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一)申请情况
2012年,鲁谷社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上年持平。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2年,鲁谷社区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3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公开力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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