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3年,在社区党工委、社区中心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坚强领导下,鲁谷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时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1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完善居民事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服务设施。截至2013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3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0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06%;业务动态类信息92条,占总数的97.88%。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5条。
2013年,我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263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959人次,占总数的55.07%;电话咨询4778人次,占总数的37.81%;网络咨询899人次,占总数的7.1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2013年,鲁谷社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上年持平。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3年,鲁谷社区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4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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