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4年,在鲁谷社区党工委、社区中心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坚强领导下,鲁谷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完善居民事务大厅公共查阅点服务设施。截至2014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4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4.1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39%;业务动态类信息68条,占总数的94.44%。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条。
2014年,我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3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95人次,占总数的59.64%;电话咨询300人次,占总数的36.14%;网络咨询35人次,占总数的4.2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2014年,鲁谷社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上年持平。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4年,鲁谷社区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开放;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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