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邮编: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22901)。
一、概述
2015年,鲁谷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20.7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1.30%;业务动态类信息60条,占总数的77.92%。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1条。
(二)公开形式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鲁谷社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接待点,接受居民的公开申请、咨询。二是在居民事务大厅设立存放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书架,及时更新上架材料,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政府信息上传至公开网站,并做好纸质文本移送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鲁谷社区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鲁谷社区共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2015年,鲁谷社区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上年持平。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鲁谷社区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2名兼职工作人员,同上年持平。
(二)收支情况
全年无相关费用发生。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鲁谷社区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鲁谷社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5年,鲁谷社区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固话,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主动工作意识有待提高。受到人员调整的影响,部分兼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业务培训和指导,被动工作,做好政此项工作的主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由于宣传力度欠缺,使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不足,主动查询意识较弱。
今后,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和工作能力。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特别是加大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更新频率。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加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在长效良性运行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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