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执法局

信息公开年报

2008年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02 09:34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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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sj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2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31802 电子邮箱:sjscgbgs@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下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8年度,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8年,为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区保密局的统一要求,对于每一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填写好“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及《非公文类》保密审查单”,切实做到了“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首先由各科室对拟公开的“公文类”及“非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及原因;其次由拟稿人交由办公室主任处,由办公室主任填写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后,再由拟稿人交由机要员处;最后由机要员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所有审查通过后,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确定专人录入,进行全面公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也看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升级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电子媒体等辅助公开方式,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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