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执法局

信息公开年报

2015年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04 01:54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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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2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31802 电子邮箱:sjscgbgs@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度深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培训方式等方面卓有成效。

2015年,为继续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区保密局的统一要求,对于每一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填写好“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及《非公文类》保密审查单”,切实做到了“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首先由各科室对拟公开的“公文类”及“非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及原因;其次由拟稿人交由局办公室主任处,由办公室主任填写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后,再由拟稿人交由局机要员处;最后由局机要员报局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所有审查通过后,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确定专人录入,进行全面公布。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复议或诉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了稳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我局有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1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橱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一)申请情况

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局也看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在局办公楼建立独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橱柜,将每年产生的信息公开的内容,按年度装盒及时摆放在信息公开受理场所的橱柜上,建全资料查找目录。在此基础上,采取电子媒体等辅助公开方式,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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