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落实政务公开2018年度重点工作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32号305室;邮编:100041;联系电话:010-68862289;电子邮箱:sjscgbgs126.com)。
2018年城管执法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石景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规定,同时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扎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公开工作落实到公文办理过程中,拟制公文时,统一填写《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公文审批单》,将明确公文公开属性作为公文审批的前置程序,随公文一并报批。
2、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我局编制2018年石景山城管执法工作思路在公众号面向社会预公开,并利用人人都能参与编辑功能征求意见建议,有效推动科学决策。
3、在城管微信公众号设置政策文件公开专栏,包括业务查询、公众参与、举报平台等栏目,将公开的政策做出了合理的分类,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4、健全保密审查机制,细化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
(二)加强政策解读
1.在石景山城管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发布全区城管系统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况。
2.积极拓展宣传平台,主动策划新闻宣传,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特别是对由城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整治违法建设和清洁空气行动等重点执法工作进行情况介绍、工作解读。
二、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健全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情况
完善我局组织建设、管理制度、登记制度、保密审查等九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三)渠道场所情况
今年我局加强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除了“北京 石景山”门户网站及街道实体公开栏公开,还依托“石景山城管人”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增强传播效果,加大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
(四)教育培训情况
积极主动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与区政府公开办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填报和每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对主动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进行了全面梳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是否公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把关审核。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不断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级清单”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全区疏解整治促提升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整治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通过北京 石景山、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21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城管执法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并公示,累计公示2241条。
3.做好行政处罚过程、结果公开,将我局依法做出的3件催告通知书、25件限期拆除决定书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4.做好绩效任务落实情况公开。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季度和年度市政府绩效任务落实情况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5.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在申请方式中,当面提出申请2件,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
以上4件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信息1件,告知申请人申请渠道和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要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抓紧抓好落实。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扎实推进完善制度。多借鉴学习先进单位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增加群众满意度。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三级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认真做好占道经营、违法建设,非法小广告、无照经营、道路遗撒等痼疾顽症专项整治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清单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工作推进,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保障,逐步破解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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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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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4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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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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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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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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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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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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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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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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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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