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编制本区供水、排水及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供排水应急预案,编制雨水收集利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节水年度工作计划和用水计划、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污水治理工作。负责污水治理技术的推广与宣传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建议。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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