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财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财政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czj.bjsj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78233)。
一、概述
2015年,石景山区财政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以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作为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严格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石景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石景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保密(属性)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开展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我局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网址:http://czj.bjsjs.gov.cn,另外,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网址:http://zfxxgk.bjsjs.gov.cn。
(一)主要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具体到项级科目,公开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具体到款级科目,公开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100%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任务。
本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财政决算1条,规划计划1条,行政职责1条,政府采购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内容包括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十三五”规划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为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本局通过以下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石景山区财政服务大厅位于阜石路167号区财政局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10-68876136;
2.通过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石景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联系电话010-6886277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5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为2条。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分别为《石景山区2010至2015年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石景山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和交通相关2010-2014年度罚没缴入区财政国库的金额》。
(二)答复情况
均按规定做出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2016年我们将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统计报送、监察考核、检查督查等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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