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czj.bjsj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78230)。
一、概述
2016年,石景山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以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作为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开展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我局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网址:http://czj.bjsjs.gov.cn,另外,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网址:http://zfxxgk.bjsjs.gov.cn。
(一)主要公开情况
2016年以来,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33条,重点关注财政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公开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做好 “三公”经费预算数据的对比说明工作,提升预算透明度。同时加强统筹,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预算公开过程的全程把控,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2016年除武装部外全区59个部门的2016年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公开,100%完成公开任务。
(二)公共查阅场所
为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本局通过以下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石景山区财政服务大厅位于阜石路167号区财政局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10-68876136;
2.通过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石景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10-6886277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为4条。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分别为《2015年石景山财政局拨付城市绿化的资金》、《2016年1-7月对于办公电脑的协议供货采购情况》、《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占2015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2015年度石景山区居民缴纳的养犬服务管理费情况》
(二)答复情况
均按规定做出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预算法》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之处,如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等。
2017年我们将在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和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拓宽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创新财政信息公开方式,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覆盖面,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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