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财政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还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77446)。
一、概述
2018年,石景山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以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作为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首都之窗和北京 石景山网站这些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通过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开展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186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公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预算决算信息,统一要求区属预算部门在石景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由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单独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拓展到公开政府采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支出、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等情况,进一步提升预算透明度,为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注重统筹协调,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预算公开过程的全程把控,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公共查阅场所
为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本局通过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石景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10-6886277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为4条。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分别为1、《公开2018年石景山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在实现基本全覆盖后已经投入的资金总额》;2、《公开2018年石景山区对口帮扶地区清单和2018年启动项目的名称和资金》;3、《公开(1)石景山区政府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明细和支出明细;(2)区财政局2016年安排的教育扶贫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4、《公开(1)2014-2017年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2)2010-2017年部门预算详细报表》。
(二)答复情况
均按规定做出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产生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等等问题,2019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和公众关切,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公开机制,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准,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以政务公开为基础,搭建快捷高效、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4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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