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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1-02-08 14:20     来源:区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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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石景山区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9表)

  十、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10表)

  十一、财政拨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11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3表)

   

  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1]92号)和区编办《关于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通知》(石编办[2012]5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2016年编制改革,调整为规范事业单位。单位由部门领导和主管科室构成,部门领导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监管科、法制信访科、征收补偿一科、征收补偿二科、项目管理科、房源管理科。根据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区房屋征收办)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 30 人,实际 28 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  10  人。(系统导出后需要部门核对)

      离退休人员  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0   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    征收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抓住我区“两大机遇”,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全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予的各项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全面领导。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与攻坚收尾工作相结合,把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汇集在征收最前沿。三是多元化开展教育。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确定学习计划、“三会一课”内容,丰富学习载体,拓宽学习渠道,不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从严管理队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要不断扩大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正面宣传,提升舆论引导水平,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三、做好在施项目收尾工作。征收中心全程配合、协助京西发电专班,开展清租腾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类一策、一户一案、责任到人。协同广宁街道办事处,全力参与配合广宁拆违和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场干地净。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北辛安、衙门口、广宁三个项目交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总结西黄村、北辛安项目收尾清零经验,积极配合强制执行,持续推进衙门口项目清零任务。参与黄庄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协助棚改部门完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0284956.00元,比2020年9477372.00元增加807584.00元,增长8.52%。其中:财政拨款10284956.00元,比2020年9477372.00元增加807584.00元, 增长8.52%。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8675427.00元,占总支出预算84.35%,比2020年7867843.00元增加807584.00元,增长10.26%。

  (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609529.00元,比2020年1609529.00元增加0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持平。部门预算项目为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和办公楼租赁费。

  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1028.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00.00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9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9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元,比2020年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元,比2020年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9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元,比2020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19000.00元,比2020预算数17100.00元增加1900.00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19000.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因为我单位不是行政单位。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2 个,占全部预算项目 2 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0.9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06.92万元,其中:车辆1台,17.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9表)

  10.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10表)

  11.财政拨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3表)

  部门预算(草案)情况说明要求

  一、部门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简明扼要阐述部门情况。(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内设……处室,分别为……;下属……预算单位,分别为……)

  (1)部门机构设置指部门(本系统)内设机构数量及名称,不要求将各内设机构及下属预算单位逐一单独说明。

  (2)部门职责指部门(本系统)总体职责说明。

  2、人员构成情况: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3、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说明2021年的主要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不作着重说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

  二、收入预算说明:上年数据(请各单位从2020年预算批复文件中查询)、增减因素、增减率等需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无增减变化情况,请统一表述为“与上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上年数据(请各单位从2020年预算批复文件中查询补充)、增减因素、增减率等需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补充;如增减情况不变,请统一表述为“与上年持平”。

  四、重点事项说明:

  1、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由执收部门填写。只填报收入,不填报支出,并注明: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没有的部门可填写“xx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为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3.如果部门对公开国有资产占用以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其他情况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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