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项目支出表(预算04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
第一部分、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事【2011】92号)和区编办《关于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通知》(石编办【2012】5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2016年编制改革,调整为规范事业单位。2021年依据区编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京石办字【2021】22号),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监管审核科、信访安全科、项目管理科、征收补偿科。根据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简称区房屋征收办)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0人,实际31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委办局协同支持下,高效推进黄庄棚改房屋征收项目,有序推进历史项目收尾清零任务,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积案化解,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房屋征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183.06万元,比2023年1156.88万元增加26.18万元,增长2.2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83.06万元,比2023年1156.88万元增加26.1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5.00万元,比2023年106.60万元减少71.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082.3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1.49%,比2023年1056.88万元增加25.49万元,增长2.41%。
(二)项目支出预算100.69万元,比2023年100万元增加0.69万元,增长0.69%,增加项目一个为: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万元,其他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万元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保养。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年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0.69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项目支出表(预算04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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