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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1-08 03:28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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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8869938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鉴于我委办公室场所分散的具体现状,我委为了方便群众查阅信息特设置了3个信息公开窗口,区政府办公大楼内的本委设置窗口在办公室411室,联系电话010-88699380,物价服务窗口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西路8号(乙)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010-68878371,采购中心服务窗口位于八角南路7号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10-68816115)。截至2015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51%;规划计划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78%;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5%;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37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完善本委网站的工作。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宣传及便民手册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75%,同上年相比,增加3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25%,同上年相比,减少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 75%。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25%。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0人,同上年相比,增加0人;兼职人员共3人,同上年相比,增加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3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本委共接受、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和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纠错0件,纠错率为0%。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并对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客观分析。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积极开展在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交流对接方面有待加强。在新的一年,我委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点改进:

第一, 强化服务意识。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第二,加快信息更新频率。保障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设立信息查询点,赋予公民更多的政府信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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