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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0 11:33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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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景山信息”门户网站(http://www.sj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88699380

一、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我委结合职能任务,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4个信息申请受理点(鉴于我委办公室场所分散的具体现状,我委为了方便群众查阅信息特设置了4个信息公开窗口):1.区政府办公大楼内的本委设置窗口在办公室411室,联系电话010-886993802.物价服务窗口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西路8号(乙)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010-688783713.采购中心服务窗口位于八角南路7号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10-688161154.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创新平台联系电话010-68862935。截至2016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7%;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规划计划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3%;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业务动态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完善本委网站的工作。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信访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宣传及便民手册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件

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8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7件;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情况为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8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 87.5%。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12.5%。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0人兼职人员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本委共接受、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和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纠错0件,纠错率为0%。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并对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客观分析。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信息公开内容与民众关注领域统一程度、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业务与法律知识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一年,我委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点改进:

    第一,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委政务公开事项,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第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做到业务背景和法律知识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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