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3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信息公开数据、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等内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景山信息”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发改委办公室88699380。
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的日趋完善,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从源头抓好信息公开
我委对政务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委领导在全体会上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标准、依法行政。我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同时,从源头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文件等政府信息产生的同时做好公开审查,明确公开属性,保证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
(二)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发布重点信息
我委在北京 石景山网站及时更新2018年信息公开指南,保证依申请公开咨询和申请渠道畅通,及时受理按时答复,保障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权利,满足申请人生活、科研等方面信息需求。
同时,对于群众关心的行政处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等内容,我委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一)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税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是依法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公开。我委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我委2017年度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其中包含收支、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情况,并对变动较大的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二)及时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项目审批事项
我委及时在网站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及审批结果等信息。便于企业申报,同时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相关项目情况。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3%;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行政职责类信息3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5%;业务动态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北京 石景山网站上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同时也及时对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我委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8件,增长61%。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8件,占总数的38%;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19%;网络申请9件,占总数的43%。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2.答复情况在已经答复的22件申请中(其中含1件为2017年收到,2018年答复):
“同意公开”的12件,占总数的55%。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9%。
“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32%。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3.收费情况
我委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0元。
(三)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我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情况。
(四)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委结合职能任务,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参加相关工作会及培训4人次。
四、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需提高,内容需更满足公众需求,使公众更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二是信息公开具有一定专业性且业务量日趋增加,兼职人员需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全委工作人员都需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尽量在政府信息产生时即明确其公开属性;
二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正确舆论引导属性。
附:石景山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石景山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7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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