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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5 15:41     来源:区公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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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落实《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2016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号,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88961698电子邮箱:sjsgyzx@163.com)

一、概述

2016年,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2016年)》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我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处级领导任副组长,直接负责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指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审查机构职责、审查程序、责任追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教育培训和宣传。积极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办事和服务的水平。四是通过网站、在单位设立公开点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占总数的57.14%;政策、规范性文件类6条,占总数的42.8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除公众在网站主动查阅外,2016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未发生任何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任何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和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由于2016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电子邮件申请),故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是: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景山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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