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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石景山区国资委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25 15:42     来源: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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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国资委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国资委(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80498)。

 

 

 

 

 

 

 

一、概述

2009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区国资委与区国资公司正式分设。分设的第一年,区国资委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并配备了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截至2009年底,石景山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石景山区国资委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主要包括:工作职责、科室分工、领导介绍、监管企业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石景山区国资委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收支情况

全年,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收支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委未接到公、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申请。

六、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委为了更好地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积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使干部职工真正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八、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27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27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掌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现场咨询数

0

电话咨询数

0

网上咨询数

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0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0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0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附表六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机构职能类

27

法规文件类

0

规划计划

0

行政职责类

0

业务动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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