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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石景山区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1-25 15:56     来源: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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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国资委编制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国资委(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80498)。

一、概述

2013年,按照《条例》和市、区相关要求,区国资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实际,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了机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更新了公开内容,确保了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有效。截至2013年底,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区国资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23.1%;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占总条数的76.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区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载体形式全部为纸质文本申请,申请事项登记数0项。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收支情况

全年,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收支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委未接到公、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申请。

六、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委为了更好地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2014年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二、进一步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工作;三、积极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八、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52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4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2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掌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现场咨询数

0

电话咨询数

0

网上咨询数

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0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0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0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附表六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机构职能类

0

法规文件类

12

规划计划

0

行政职责类

0

业务动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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