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景山区环卫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5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862378 电子邮箱:sjshwzx@sina.com
一、概述
2008年,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15%(机构职能类1条、领导介绍2条、内设机构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85%(图表详情请见附件)。
中心各部门共接受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各行政机关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中心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申请情况如下:
石景山区环卫中心政府信息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环卫中心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环卫中心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间意识需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08年环卫中心将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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