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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1-02-08 11:07     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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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意见。

5、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6、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7、组织实施北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9、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0、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门通信网。

11、承担本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石景山区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2、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13、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石景山区经信局部门行政编制(含工勤)15人,实际14人;事业编制24人,实际24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主动谋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疏解退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全面完成疏解一般制造业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加强基础调研,积极谋划2018-2021年一般制造业转移疏解工作方案,有序推动一般制造企业疏解退出,加快推进我区北重、北锅地块内的生产制造环节的搬迁和改造。以中关村石景山园为依托,与河北省定兴县产业区开展联动招商实现协同发展,通过将企业的总部和研发实体落户在北京园区、把生产制造环节牵至定兴产业园区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本区企业不能在河北集聚化发展的难题。

推动两化融合发展,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以《中国制造2025》和“北京创造”为契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我区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工作。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积极协调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及产业联盟,争取相关政策,协助东土科技公司等企业、院校,在石景山重点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充分利用现有高新技术、研发团队、资金资源建立“工业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等主题孵化器和研究基地,及时转化科研成果。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突出抓好技术创新、标准创制、品牌创建,逐步实现“在疏解中发展、在调整中提升”的目标。鼓励我区制造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跨界合作,加快向服务化制造、平台化经营和个性化服务方向转型,建立服务型制造体系。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石景山服务”品牌建设

做好顶层设计,深化服务体系建设。从进一步提升石景山服务品牌影响力入手,建设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服务生态。加快推进“石景山服务品牌”建设研究,积极落实《石景山服务行动计划(2017-2020)》,做好《石景山区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高端绿色发展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出台,不断强化要素资源支持和保障。推进石景山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应用模块,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建立起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企业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发挥领导小组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发布《石景山区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信用数据归集、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信用体系工作绩效考核等配套措施。做好区域信用综合应用平台搭建。重点探索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创新与实践,梳理研究各部门在信用奖励激励、约束惩戒等应用方面的应用事项,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有效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落实,助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推进。

丰富活动载体,打造“石景山服务”子品牌。进一步发挥石景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定制真正贴近企业需求的服务内容。开展“企业行”活动子品牌。走访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服务内容提供基础。打造“助梦石景山,创翼领新航”培训子品牌。整合优势服务资源,举办专题培训活动。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工作子品牌。实地走访区内重点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配合我区治乱疏解工作,梳理对接京津冀服务政策和资源,全力以赴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战役的胜利。

三、 推动信息资源汇聚共享,智慧服务八个高端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编制《石景山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操作实用手册,对项目生命周期中申报、评审、采购、建设、验收、绩效考核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指导全区各单位进行具体操作。同时摸底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形成建设项目、维护项目、课题等不同类型的绩效考核标准,及时清理“僵尸系统”。

夯实基础,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运营商加大在管道、家宽、4G无线政务专网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做好我区基站布局规划。升级现有区级政务平台,提升云平台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建设数据中心自选式运营和管理模式。优化智能化办公系统,实现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的电视电话会议;建设全区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完善移动协同办公系统,满足工作人员移动办公需求。二是利用大数据进一步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重点围绕信息查询、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交通停车、居家生活、建言献策等方面,加强个人基础信息和关联信息的分析利用,为市民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贴身服务。

 

推进项目建设,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一是构建我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强对各领域政务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完善全区政务资源的融合共享机制,为全区党政单位提供数据查询、加工以及分析服务。同时在汇集数据的前提下,大力扩展示范应用建设,着力建设如民生、城市建设等示范应用。二是继续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以金顶街街道社区为试点,探索构建“1+1+1+N”开放式双向互动“互联网+社区”模式。即依托1个互联网网络,设立1个社区实体服务站,运用1个移动终端,整合民政、卫生、医疗、金融、教育安全等N项公共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搭建社区居民线上线下自主选择、服务与需求双向互动、动态数据实时采集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风险防范能力。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监测预警、事故处置工作,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密数据的保护力度。全力做好无线电安全、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49216493元,比202046088502元增加3127991元,增长6.79%。其中:财政拨款49216493元,比202046088502元增长3127991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0963845元,占总支出预算22.28%,比20209325862元增加1637983元,增长17.56%

(二)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38252648元,比202036762640元增加1490008元,增长4.05%,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电子政务运维费,业务经费,链路租费,视频会议系统运维费,互联网出口租费,网络系统维护费等经费。

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49216493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0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1254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886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58.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7393160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7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558.75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公开其他适宜公开的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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