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项目支出表(预算04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
第一部分、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大数据管理局(简称区大数据局)牌子。
第三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意见。
5.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6.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7.组织实施北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9.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门通信网。
11.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2.承担本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3.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措施政策,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发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第四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2.产业科。研究拟订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行业高精尖产业发展。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产业的地区配套和产业链构建,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落实行业服务中央、北京市在区企业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环保领域相关制造业的发展。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
3.信息化科(大数据建设科)。负责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参与统筹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指导和协调本区各行业、各部门专网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本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评估评价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指导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负责落实本市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区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 石景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含主体责任办专职副主任1名)。
第六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15人(含工勤1人);事业编制26人,实际25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运行调度,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在合理区间。坚持重点企业常态化走访,将调度与服务相结合,紧盯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经济各项指标。持续优化支持措施,引增量、抓存理并举,切实做好全年经济运行工作。二是持续导入数字经济产业。落实《石景山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标北京市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北京市在数字经济领域赋予我区的产业定位,进一步完善高精尖产业链条,补足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短板,加大“链主”企业引育力度。紧抓《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在我区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空间四大领域布局机遇,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打造创新引领的高精尖产业发展高地。
2.持续精准施策,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优质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突出和瓶颈问题,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提供稳定政策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让优质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政策获得感。二是按照“推选入库、择优培育、选拔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步骤,有序推进梯度培育工作,为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开展精准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借助媒体渠道、举办宣讲会等多种途径向优质中小企业推送最新政策,大力宣传石景山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举措和最新成效,扩散热点效应,提升全国影响力。
3.不断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智慧石景山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统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构建智慧城市“四个层次四个体系”。二是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据汇聚共享深度,以典型应用为代表带动城市管理、经济运行、基层治理等领域应用深入建设。三是高标准完成各项安全运维保障任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平稳运行。
4.提升统筹能力,做好信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发挥区级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统筹安排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继续做好信用环境监测报送、“信易贷”平台授权、“双公示”、信用修复、失信事件处理等专项工作的统筹。二是持续与市级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完善我区信用信息目录,向区级单位推广平台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在政策兑现、政府采购、评优选拔等方面的应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5876.54万元,比2023年5684.21万元增加192.33万元,增长3.38%。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839.74万元,比2023年5684.21万元增加155.5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6.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345.4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9%,比2023年1284.44万元增加61.05万元,增长4.75%。
(二)项目支出预算4531.05万元,比2023年4399.78万元增加131.27万元,增长2.98%。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业务经费,信息化项目监管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大楼与纪检大楼办公电话费,公务车车载信息终端通讯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系统、链路、网络运维费。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3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470.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下属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本年预算项目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494.2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单位车辆资产0台。
附件:
1.01收支总表
2.02收入总表
3.03支出总表
4.04项目支出表
5.0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06财拨总表
7.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