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景山区教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区教委办公室;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72844)。
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18年,石景山区教委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认真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教委机关继续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工作动态5项二级类目,16项三级类目。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区教委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策法规、教工委机构、教委机构、督导室机构、政务公示、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行政执法、申请办学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本委通过教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7条;自2018年9月起,教委门户网站关闭,自此公开政府信息均通过北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其中通过北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通过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的登记、审查和存档工作;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22条。回应解读信息20条。
(二)解读、互动、回应工作情况。2018年,本委通过教委门户网站回应政策解读20次,其中通过发布文件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答(一)》、《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二)》、《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答(三)》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解读。通过“考生问答”在线方式为17个问题进行了在线解答。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2018年度,本委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7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2条,关于石景山区享受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公示5条,中小学教材目录3条,招生计划、安排等政策文件4条。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委主动公开信息共351条,其中机构职能5条,法规文件15条,规划计划4条,行政职责48条,业务动态104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制度保障1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本委通过教委门户网站回应政策解读20次,其中通过发布文件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答(一)》、《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二)》、《 2018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答(三)》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解读。通过“考生问答”在线方式为17个问题进行了在线解答。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指定教育服务大厅作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1.申请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委共收到申请总数为6件,申请内容涉及“学区划分标准”,“石景山区重点中学名单和相应生源”,“石景山区2016年新建幼儿园的名单”等内容。
2.答复情况
我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录入电子登记系统,形成受理登记,出具纸质回执,在法定答复日期(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答复办理,出具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以纸质邮件形式寄(送)达,在办理过程中,我委工作人员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做好解释答疑工作,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石景山区重点中学名单及相应生源”申请以邮件方式送达我委,我委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邮件答复:您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2)“石景山区现行小学学区划分标准文件”申请以邮寄方式送达我委,我委认为其申请属于公开范围,并向申请人邮寄了《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石景山区2018年小学招生范围及小学对口初中》。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2.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其中主管领导1人,具体工作人员1人,工作人员负责每月提交月报报送,每天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发布业务动态、行政职责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的填写和存档工作,配合区委公开科做好各项统计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审查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依申请公开的回复等工作。本委按时参加区委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专业性。
四、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对照国家和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我们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深化。二是网站后台操作与维护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与教育发展和群众密切关注的如中高考、招生和学生体质健康等内容的教育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和内容管理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政务微信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教委机关各责任科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动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施。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7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2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50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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