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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18 08:59     来源: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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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景山区教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区教委办公室;邮编:100043;联系电话:010-68872844)。

一、概述

2016年,石景山区教委在区公开办的指导下,根据《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规范教委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贯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根据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能,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构,各责任科室梳理服务大厅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委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教育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我委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宣传教育政策、措施。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我委及时通过官方微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部分公众关注热点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形成工作惯例,按法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如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按时公开了我委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布了区教委“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职权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教委机关继续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工作动态5项二级类目,16项三级类目。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区教委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策法规、教工委机构、教委机构、督导室机构、政务公示、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行政执法、申请办学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6年,本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为2.9 %;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主要是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2.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比2.9%;行政职责类10条,占比9.7%;业务动态类信息84条,包括部门动态、教育督导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81.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委指定教育服务大厅作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委共收到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内容为“申请公开个人档案信息”。

(二)答复情况

该申请以邮件方式送达我委,我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录入电子登记系统,形成受理登记,出具纸质回执,在法定答复日期(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答复办理,出具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以纸质邮件形式寄(送)达,在办理过程中,我委工作人员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做好解释答疑工作,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6年我委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加强。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制定改进措施如下: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政务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丰富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大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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