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民政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年度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信息公开数据,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等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68863615。
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依据《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自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018年,按照《石景山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将能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申请人手续齐备的条件下,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解读、互动、回应工作情况
1.突出重点,做好预期引导。我局紧紧围绕2018年区政府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动传递信号,及时回应关切情况,积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
2.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工作。一是我局把推进政务公开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实事求是的作风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政务工作之中,不断加强行政工作效能,推动全局干部自觉参与、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等事项,并通过市民投诉、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把推进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实行对外、对内及时有效的公开,提升我局政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能力,强化民政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我局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搭建平台,增强政民互动。积极搭建多样、便捷互动平台,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渠道,在做好政府“非紧急救助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的转办信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来信来访、投诉建议、政策咨询等工作,进一步与群众心连心,解难事。
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情况
(一)定期发布救助和资金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适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政务信息33条。累计公示享受低保45420户、85866人,资金支出8838.36万元;公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81户、881人,资金支出229.36万元;公示享受医疗救助10068人次、支出资金1440万元;公示享受教育救助40人次,资金支出17.73万元;公示享受临时救助100户、193人次,资金支出48.86万元。
(二)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情况
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已完成4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其中31家经北京市民政局公示备案正式运营。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情况
我局按照中央及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分别配合市民政局和区经信委推动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石景山的运行使用,及时准确的采集、核实、记录、上报全区社会组织许可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等基础信息。同时执行“双公示”和“黑红名单”制度,按时按要求公示和更新2018年度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和黑红名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民政局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5%。
为方便公众依法取得政府信息,2018年,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编制了适应民政工作、方便群众索取政府信息、具有民政特点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工作目录。将机构职能、行政职责、规划计划、业务动态、工作动态等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均纳入目录之中,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目录和信息填报工作规范。
2018年,工作人员在录入政府信息工作中,熟悉掌握民政局生成的政府信息情况,对工作动态类信息,随时保持不断更新。同时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解读慈善事业有关政策;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并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和线下渠道及时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信息,提升群众信任度。
(二)回应解读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设立了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继续通过“北京 石景山”网站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编制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电话咨询公开政府信息,复印、打印、刻录纸制政府信息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并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每月将涉及保障民生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保障民生类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网上主动公开,时时更新,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8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5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8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我局201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件;通过网络提交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政策文件。
2.答复情况。我局2件申请,全部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均已按期答复。
3.收费情况。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0元。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2018年本机关未产生行政复议事项。
2.行政诉讼。2018年本机关未产生行政诉讼事项。
3.举报。2018年本机关未产生举报类事项。
4.咨询。201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余人次,占总数的16%;电话咨询420余人次,占总数的84%。
四、存在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不足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不断完善工作方式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教育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提高我局全体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规范管理,完善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已制定的《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保密(属性)审查办法》、《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若干规定》、《石景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办法》、《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一系列的工作规章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使公开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公开及时准确。
2.培训到位,不断提高工作认识。2019年我局将继续采取下发学习材料、实际操作培训等宣传方式,开展对本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对《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案件案例汇编》、《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文件汇编》等文件的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府信息从清理、审查、公开每一个环节的严紧、细致,既保证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安全,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畅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一是要确保主动公开渠道畅通。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通过政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每月将涉及保障民生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保障民生类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网上主动公开,时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咨询。二是要确保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答复工作,做到一杯水、一把椅、一声问候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过程中保证程序规范、文书齐全、归档及时,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的政府信息。三是强化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使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突破。
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2019年3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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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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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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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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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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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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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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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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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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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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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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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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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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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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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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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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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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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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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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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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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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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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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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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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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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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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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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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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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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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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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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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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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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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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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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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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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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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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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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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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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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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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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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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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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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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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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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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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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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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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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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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
|
单位负责人:丁仁猛 审核人:王茜 填报人:付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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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88708403 填报日期: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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