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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06 14:40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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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本报告可在北京石景山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73号;邮政编码:100043;电子邮箱:sjsj@bjtsb.gov.cn;联系电话:88921698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石景山区质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公开内容。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继续按照各级分工,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信息报送、问题收集反馈、沟通协调等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审核、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主动开展更新信息、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在线问答等工作,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分局积极利用各种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次组织质量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投诉举报、质量宣传、计量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互动交流工作机制,完善政民互动和专题活动栏目,进一步丰富“热点问答”、“意见征集”和“知识常识”活动。通过发布一些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增强公众的关注度。  

4.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主要为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主要为计划、总结);业务动态类信息28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均按要求完成。

四、政府信息人员和收支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同上年相比,增加0人;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4.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渠道单一,影响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2.整改措施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阶段性公开、年度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不泄露。二是提高意识,增强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发布、及时发布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的提醒自己,增强自身的主动性,做到及时、准备、高效。三是丰富形式,增加信息发布量。转变思维,通过各种公开形式,不仅要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更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务求取得实效。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

 

附件:

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2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83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3

4.信函申请数

6

(二)申请办结数

21

1.按时办结数

2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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