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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2-01 17:43     来源:石景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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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1名,设立了3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0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0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5%;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5%;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25%;业务动态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40.63为%。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完善本办政府网站的工作。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及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办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机构职能类信息,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同上年相比,增加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我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和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纠错0件,纠错率为0%。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办在信息公开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便民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仍需进一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建设及其他方面的成功经验。今后,我办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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