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3月27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概述
2015年以来,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了区法制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1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重视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截至2015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为工作动态、推进依法行政、政策法规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加强了网站更新维护和纸质信息移送工作。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途径及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办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上年相比,减加2条。
其中,当面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减少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传真、电报形式申请0件,占总数的0%,同上年相比,增加0条;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增加4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为其他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同上年相比,增加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我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人次,占总数的30%;电话咨询35人次,占总数的70%。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受理0件,办结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0%和0%。在办结的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纠错0件,纠错率为0%。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虽然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单一,文字表述的多,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的少,公开的实效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办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增加图表、音频、视频等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努力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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