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5-05-20 03:46
行政复议决定书
石政复〔2025〕152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第XXXXXX号)。
复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第XXXXXX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