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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石景山区审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1-17 09:30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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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审计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不足等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甲32号;邮编:100043;电话:010-68861891) 

 一、概述

2012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信息获取权。

(一)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局制定了《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服务场所。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度保障体系完善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做到职责明确、流程顺畅,行为规范,我局在原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景山区审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10余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完善了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移送、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逐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证了“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等要求的落实。

(三)积极探索培训交流机制

将信息公开培训交流工作纳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网络联络员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负责人参与区政府举办的专题培训及交流研讨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托网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注重借鉴兄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机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正确处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拟公开信息实行负责人、保密员、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管局长 “四级”审核,主动公开信息实现当天网上发布。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采取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提高公开质量和效率;发挥政府信息网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审计工作相关政府信息,按时统计报送依申请公开情况报表。

(三)依托媒体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审计,我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辅助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中国审计报》、《石景山报》、《石景山政务》、区内审培训和审计局网站等平台开展审计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信息宣传。

(四)以制度为抓手,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办公室及时梳理了政务服务基本事项目录、内容信息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送。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6条,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局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23份,移送登记表信息完整。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场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制定了详细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流程及答复预案,严格按程序办理,接待人员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信息工作业务。同时,通过互联网方式受理网上咨询和举报。在石景山区审计局外网门户网站设有举报、咨询窗口,便于公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201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和举报信息。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附件:石景山区审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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