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审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取得的实效、存在的不足等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甲32号;邮编:100043;电话:010-68861891)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信息获取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的健全
为贯彻落实《条例》,2008年初我局制定了《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据《实施办法》规定,2008年5月1日,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服务场所。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做到职责明确、流程顺畅,行为规范,我局在原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景山区审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10余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的基础上,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10余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完善了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移送、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开指南及年度报告。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和安排,我们编制了《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景山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审核,力求内容完整、准确、公开及时。
(二)定期更新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三)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拟公开信息实行负责人、保密员、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五级”审核,主动公开信息实现当天网上发布。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采取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提高公开质量和效率;发挥政府信息网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审计工作相关政府信息。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9条,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局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19份,移送登记表信息完整。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设立了101室为依申请公开场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制定了详细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流程及答复预案,严格按程序办理,明确了接待人员,接待人员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信息工作业务。
(一)申请受理方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和答复。公开办接到书面申请后,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后按照保密员、信息公开办主任、主管局长、局长的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一是属于依申请可全部公开或属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我局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是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均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部分公开的,说明理由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三是属于不得公开或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二)通过互联网方式受理网上咨询和举报。在石景山区审计局外网门户网站设有举报、咨询窗口,便于公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和办理相关事项。2011年我局未收到举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及答复情况。201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因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社会各界可及时了解国家机关新颁布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审计工作动态,为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公众可以更加了解审计,同时也宣传了审计工作。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深度、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力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石景山区审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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