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贯彻常卫书记在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要求,抓严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部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做好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李新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并要求加强整改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10位区领导先后79次对40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提高重视、规范管理,举一反三推动整改落实。2022年7月,区委区政府出台有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强和优化审计整改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审计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职责。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闭环机制,通过结合具体情况分类施策推进整改、整改期间动态跟踪督促、验收确认整改质量、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四步骤,以有力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聚焦审计整改重点难点。审计部门不断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针对“屡审屡犯”问题,审计部门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通过分类施策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有效利用“三清单一台账”严把整改销号关。落实对账销号机制,通过线上主动预警、线下动态督办持续开展跟踪督促检查;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结合工作需要下发整改督办函,确保整改质量,实行动态跟踪督促。三是对审计整改质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整改证明材料,必要时开展实地调查,对不严、不实的整改措施不予认可,对不合格的整改证明材料予以退回,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报送,确保真整真改。四是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未整改到位事项,切实推动真抓实改,进一步提升整改实效。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在党委会上进行问题通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等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的部门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有的部门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政府治理效能逐步提升。
二是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促进标本兼治。如:区财政局开展公务用车车辆清查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文旅局组织相关街道认真研究公共文化资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2项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设施运营管理。区环卫中心将审计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相结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进度安排;并逐一约谈基层单位负责人;区环卫中心还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梳理系统内存在的风险点和制度漏洞,针对控制薄弱环节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8项制度,并启动内控手册及制度汇编的全面修订工作,采取措施防范管理风险。
三是整改合力更为显著。各类监督贯通协作进一步形成,审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等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针对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等现象,在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等其他机关提请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整改落实。2022年审计部门已向区纪委移送案件线索3件,通过多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解决了9项长期未整改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区委巡察办将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相关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内容。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跟踪监督方案,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跟踪监督,进一步督促审计整改落地见效。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截至2022年9月底,对《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重点专项资金两大类共计141个具体整改事项,有138个已经整改到位,整改率达到97.87%;尚未整改到位的3个事项也在持续推进中。审计提出的234条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全部采纳并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审计下达的7份审计决定书均执行完毕。通过整改,节约财政资金8257.66万元,调账处理4768.3万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46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区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大进度提醒力度,及时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办理意见,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
二是预算执行管理措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定期跟踪执行情况,减少资金滞留;加强月度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完善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动加速消化存量资金。
三是预算编报与执行、决算编报审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加强审核把关、开展政策宣讲培训等提高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个别燃油卡结余较大的单位追减了油费预算;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改,加大预算管理力度。
2.关于数据审计全覆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预、决算草案编制存在的问题。涉及预算编制不规范的,相关单位已在次年预算编报时,将利息收入编入预算,按要求编报了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预留了中小企业采购资金。涉及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不完整的,相关单位组织学习了决算草案编报要求,其中1个单位启动了内控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3个单位调整了决算数据、2个单位补报了未填报信息。
二是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的,相关单位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减预算指标、上缴未支出经费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涉及公务用车支出管理不规范的,相关单位逐步消化加油卡结存资金,本年度未发生加油卡充值。涉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准确的,相关单位对科目核算情况开展了自查并调整了相应账目。
三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超标准、超限价配置资产的,相关单位通报了资产管理问题,并对新购置资产进行自查;或清理报废了部分资产、退回了超标准配置资产。涉及资产信息管理不规范的,相关单位完善了资产信息。
四是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超范围使用现金的,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开展自查等措施加强现金使用管理,其中1个单位还对公务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涉及账务处理错误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账务调整。
3.关于区环卫系统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预算编制不规范的,区环卫中心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预算,强化预算一体化系统应用,对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加强指导;相关单位在次年预算编报时细化了政府采购和公用经费预算。涉及资金管理不严格的,相关单位已将结余资金和追回的超合同支付资金上缴至区财政;或制定完善了合同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批等3项制度,加大资金支付审核力度。
二是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未严格执行业务作业制度的,区环卫中心充分运用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定期开展作业自查;加强作业流程培训,要求对重点区域实施一级道路作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清洁保洁作业。涉及管理制度或关键控制环节缺失的,相关单位修订了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规范了车辆喷漆管理;或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了复核并签字,委托第三方完成了财务清算工作。涉及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区环卫中心组织下属单位修订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制度,相关单位规范了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和验收手续;或通过组织制度学习、补充关键控制单据及合同要素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涉及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区环卫中心要求提高决算编制准确性,以“谁使用、谁预算”为原则核算车辆保险费;6个单位还补签了审批手续、更正补充或完善相关单据,加强了支出审核。
三是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采购程序不严格、确定供应商数量不合规、合同重要内容约定不明确的,相关单位终止了前期签订的耗材采购合同,规范了采购管理程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货品进行多方比价,加大管控力度。涉及合同约束力不强的,相关单位已将高于合同报价多支付的采购款项追回并上缴至区财政。
四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单位间互相占用资产的,区环卫中心组织开展系统内资产权属梳理工作,部分车辆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其余车辆过户手续正在有序推进中。涉及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相关单位通过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调拨资产报财政审批、完成设备安装、为垃圾箱安装不锈钢标签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同时按照暂估价入账或调减资产价值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涉及房屋调拨报区政府审批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涉及库存物品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加强存货管理,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核算成本费用;或完善了车辆加油、存货采购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了出入库台账,同时将账实不符的劳保用品全部找回,个别资产的销账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是资金资产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建立车辆维修台账、加强派修事项审核等措施规范车辆维修管理;闲置车辆和教育经费结余,通过用作应急车辆、购置业务书籍、开展专业培训等予以盘活消化。
区环卫中心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能够立行立改的已全部整改到位;需要履行程序,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事项,及时制定了方案推进整改,并形成了整改工作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
(二)涉奥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涉奥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工程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制度学习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对于监理履职不规范的行为已责令监理单位补齐监理日志。涉及部分建设项目延误工期的问题,除1个单位已督促相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外,其余2个单位通过组织工程管理培训、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发送延期通知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涉及合同签订及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进行全过程监督。
2.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长安街石景山段整治提升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相关单位责令施工单位认真核对工程现场,修正竣工图纸,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审减。涉及未严格履行合同的问题,代建单位已追回多支付款项。涉及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与参建单位协商沟通,其中4个单位已予以回函。涉及部分项目未按期竣工的问题,相关单位落实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科学筹划制定工期,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涉及竣工资料提交缓慢影响了项目整体审计进度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大对施工方资料编制的监管力度,敦促施工方提早准备工程资料。涉及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价格明显偏高的问题,相关单位开展合同管理制度培训,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合同管理。
(2)关于道路大修、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美化等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对重点单位主要或主管领导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力度,重视后续项目建设,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涉及计划编制不科学不严谨、前期调研不充分的问题,相关单位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今后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计划编制。涉及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人员培训,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杜绝合同签订滞后、补签等现象的发生。涉及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单位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后续项目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重点民生资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项目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全额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或将结余资金上缴至区财政。涉及个别事项审批程序不符合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的问题,相关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涉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求细化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对于未按合同约定开展考评工作的问题,相关单位强调了年度验收考核评分要求,督促第三方切实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2.关于城市精细化治理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部分人工收费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新运营模式报区财政进行造价预算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政府采购要求启动招投标。涉及运营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转变路侧停车运维模式,完成招投标程序后重新签订合同;建立了《道路停车管理员服务规范》,加大了对运维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履行合同增设停车管理员,并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情况扣除了服务质量保证金;对于未实现电子收费管理的道路使用巡查车实施了电子收费。
3.关于公共文化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石景山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石景山区关于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跟踪督查并对运营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涉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管部门要求各街道开展经费自查并上交自查结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主管部门要求各街道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按实际需求申报经费;相关街道已将结余资金上缴至区财政,各街道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对于超合同约定多支付的款项,相关单位与运营方进行协商,采取增加服务时长及项目的方式予以弥补;同时,相关单位完善了资金支付审批表、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审核。涉及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绩效不高的问题,相关单位终止了智能书店服务合同;完善了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到馆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督促各街道加强对社会化运营团队的指导监督,经抽查活动发布次数均已达标。相关街道积极推动闲置资产盘活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第三方运营服务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了任务分工、细化了服务合同内容;完善了图书登记工作,并定期检查台账。
4.关于公共卫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财务结算要求。涉及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补充完善了项目申报书预算用途,明确了列支临时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对提前支付的项目经费在后续支付中进行了扣减,并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细化资金支出批办程序、制定资金支付计划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涉及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采购制度,严格查询核对供应商具体情况;对未登记出入库台账的物资进行了补登记。涉及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票据审批流程,并补登记了固定资产;对于未见发票入账的问题,补开了发票。
5.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措施及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部门间减免房租政策把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废止,统一由区国资委按照新政策要求落实相关减租标准。涉及个别政策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相关单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21〕12号),将原有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纳入其中并制定细则,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策发挥应有效果。
(四)关于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建立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融资和固定资产管理4项制度;相关企业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涉及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企业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完善了资产借用手续,根据实际调整了资产使用状态,对长期闲置的资产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协调会,并研究制定了更新改造方案;相关企业修订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对未资本化的资产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定期开展盘点核查,对“打包”录入资产进行拆分登记。涉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开展了培训,建立了合同档案;相关企业要求严格审核供应商服务资质,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涉及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加强投资行为的规范管理,除进入司法程序的租户外,全额收回应收未收的租金;相关企业合作经营收入已全部收回,对于无委托代管合同的代管事项,依法予以登报,督促产权单位接洽管理事宜。涉及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补充账务处理依据或说明、出台或修订管理制度进行了整改;相关企业收回绝大部分外借款项并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追讨剩余逾期款项。涉及对出资企业监管不严的问题,相关企业下属子公司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
三、后续工作安排
总体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审计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3个事项尚未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涉及单位间互相占用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系统内各类车辆权属梳理清晰,部分车辆已办理完成调拨备案及过户手续。但由于涉及车辆购置时间早、基数较大、权属较为复杂,其余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集中调拨或本单位统一调拨至下属单位使用的车辆,整改工作将与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二是涉及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及相关下属单位已将应调拨固定资产报区财政审批或备案。房屋类资产已经报区政府审批,审批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涉及库存物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同意对账实不符又符合销账处理的资产进行销账处理。处理事项已报区财政审批,审批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
针对上述事项,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了安排:一是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间节点,有序推动整改落实。二是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对存在时间长、情况复杂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梳理分析,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加快推进相关手续办理。三是努力推动标本兼治。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梳理和修订系统内控制度,并加强系统财会人员培训,促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区政府及各部门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整改长效机制,更加关注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分析能力,将审计整改实效转化为更高治理效能。审计部门将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石景山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相关要求,持续强化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做好跟踪问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3个事项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对已销号的问题注重巩固整改效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经多次催促仍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结合实际情况提请相关部门协同督办;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整体工作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