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17-01-16 16: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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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1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石景山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年度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单位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7.9%;法规文件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12.4%;行政职责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24.7%;业务动态类信息49条,占总数的55.1%。

通过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外网(http://hb.bjsjs.gov.cn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05条,其中行政许可类2条,占总数的2.0%;执法监管类67条,占总数的63.8%;业务动态类36条,占总数的34.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3条,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针对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0件。

五、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6年,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将结合工作要求,更新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网站建设。二是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应进一步深入。今后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入和广度,更好地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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