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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18-03-06 01:04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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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2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石景山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年度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石景山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公开近期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单位的职能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7.8%;法规文件类信息11条,占总数的12.2%;行政职责类信息22条,占总数的24.4%;业务动态类信息50条,占总数的55.5%。通过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外网(http://www.bjsjs.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7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2条,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申请人进行了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针对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0件。

五、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规范;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环保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四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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