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目前,本区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京环辐证[H0130])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许可证已失效。自许可证失效之日起,该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辐射活动,失效的许可证证书和许可证编号不得再作为从事相关活动的凭证,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