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商务委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商务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8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607225)
一、概述
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两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商务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为责任科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度、深度,规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程序;三是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培训,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石景山区商务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增设信息查询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商务委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即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商务委窗口,并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区商务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机制有待完善,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除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外,采取媒体等辅助公开方式,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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