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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1-26 19:59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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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商务委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商务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8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607225)

一、概述

2010年,区商务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为责任科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为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商务委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增加信息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培训,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石景山区商务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增设信息查询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商务委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即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商务委窗口,并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区商务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区商务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机制有待完善,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2011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其业务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不断完善区商务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

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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