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石景山区商务委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fxxgk.bjsj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景山区商务委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8号 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6860722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石景山区商务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石景山区商务委办公室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建设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商务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开渠道
“石景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区商务委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接待场所,即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商务委窗口,并且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区商务委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我委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我委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区商务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需要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201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窗口服务,梳理完善业务进大厅办理、接件,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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